马耳他的危险驾驶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因为一位法官宣判了另一名鲁莽驾驶员无罪。同一位法官此前曾拒绝对一名在人行道上以110公里/小时撞倒女子的出租车司机判处监禁。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于2020年在Ħamrun的一个斑马线上,对一名药剂师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尽管被告人的保险公司未经争议地为受害者提供了赔偿,但他仍被免于刑事指控。当时,受害人正在和她的姐姐过马路,被被告人撞上。被告人声称交通灯是绿色的,自己有通行权,而受害人则坚称她在绿灯亮起后已经通过了马路,几乎到达了马路的另一边。
这起事故给这位中年药剂师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被告人因疏忽驾驶和肇事逃逸被起诉。然而,在庭审中揭示的事实是,被告人实际上是从车里下来帮助受害者的姐姐捡起掉落的眼镜,而并不是逃逸。
这位法官Yana Micallef Stafrace的宽容决定受到了广泛批评,许多人呼吁修改刑法典,以确保危险驾驶的惩罚反映了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反对党内政事务影子部长乔·吉利奥(Joe Giglio)认为,仅仅提高罚款是不够的,必须更新刑法典以成为真正的威慑。
目前,刑法典第226条仅覆盖了造成轻伤或重伤的机动车司机,却没有对这两种情况进行明确定义。根据第225条的规定,因疏忽、粗心、不熟练或违反规定造成他人死亡的,将面临最长四年的监禁或最高11,646.87欧元的罚款。第226条规定,如果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犯罪者将被判处最长一年的监禁或不仅仅是公众呼吁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政治人物和专家加入了这一讨论。在有关议会辩论期间,反对党内政治人物Joe Giglio表示,提高罚款数额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刑法条款也需要更新,以更好地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而目前的刑法条款,仅提到“轻伤”和“重伤”,但没有明确的定义。据Cluase 225所示,若因不注意、疏忽、不熟练或不遵守法规而导致他人死亡,将面临4年以下的监禁或不超过11646.87欧元的罚款。根据Clause 226,若导致重伤,犯罪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的监禁或不超过4658.75欧元的罚款。如果伤害是轻微的,则处罚与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相同。需要建立一个分级制度,使处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正义,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危险驾驶者为其行为负责,并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应该得到维护,所有驾驶员都应该认识到,危险驾驶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以确保道路上所有人的安全。